李闽中徇私枉法案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 湄洲日报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交警大队科员李闽中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闽中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李闽中在2011年5月担任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交警大队埭头中队原中队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后指使原埭头交警中队民警林志胜、邱明将(均相对不起诉)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林某不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本案案发后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才依法对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被告人李闽中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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