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市检察院科员黄鹏程

  • 湄洲日报  

整齐的制服,闪耀的检徽,腼腆的笑容。市检察院办公室科员黄鹏程,这位曾经坐堂审案3年,年均办案量破百的基层审判人员,完成了从法官到检察官的转身后,继续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

2015年8月,一条微信在莆田政法干部的朋友圈中迅速走红,数个小时内阅读量迅速破万,并进入当周法制网全国微信影响力排行榜第2名。这篇《莆田检察“捉妖记”》以风趣诙谐的手法,高度概括了我市检察系统近年来查贪惩渎工作,让读者脑洞大开,直呼过瘾。这篇微文还获得一些省级、国家级微信公众号转发,获评福建检察机关“十佳”微信作品。

《莆田检察“捉妖记”》的作者就是黄鹏程,他曾当过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善于从不同角度抓住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运用到微信宣传作品中,2015年度,他被评为全市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黄鹏程领衔制作的市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莆田检察”,推送了大量微信宣传作品:针对近年来莆田检察文化育检成果总结的《文化引领下的莆田检察》,运用古诗词与检察工作结合、宣传年初各项工作部署的《检家无闲月,春来人倍忙》,运用药理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宣传莆田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举措的《给非公经济人士的三粒“定心丸”》等等微信作品,广受好评,微信宣传影响力不断拓展。

罪犯李某前罪盗窃财物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正在服刑。2013年,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黄鹏程发现,李某涉及的另一起盗窃漏罪,价值3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对后罪进行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但如此量刑刑期最多不超过3年。而如果这起漏罪若在侦查阶段即被查证,根据全省最新盗窃数额标准,应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侦查机关的侦查不力不能归责于罪犯李某,但这种情形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抵抗侦查机关审查,拒绝交代犯罪事实,也对如实坦白的犯罪嫌疑人造成困惑及量刑上的失衡。针对这一问题,黄鹏程主笔撰写了福建省法学会201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同种漏罪的司法救济路径研究》,获得省法学会专家的认可。

到检察院工作后,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热点问题,黄鹏程和同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的《以发展眼光看待环境公益诉讼司法体系之构建》一文,就如何在全市开展公益诉讼进行探讨,获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莆田”征文二等奖。近年来,黄鹏程已经在省级、市级等刊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20余篇,并多次获得奖项。

由于法学基础扎实,黄鹏程当选为市法学会理事。在市十三五规划制定时,他被邀请参加市社科论坛“献计十三五”主题座谈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黄鹏程就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题,撰写《以法治驱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发言材料,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 本报记者 刘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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