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 湄洲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57名,名额与六届相同。结合我市实际,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1、分配给各县区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具体为:仙游县85名,荔城区45名,城厢区39名,涵江区41名,秀屿区66名(含湄洲岛3名,湄洲湾北岸12名)。

2、分配给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莆部队的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9名。

3、市提名的名额为72名(含机动名额),由莆田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4、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届有所提高,控制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比例不低于35%,连任的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