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超市偷饼干糖果 反被超市搜走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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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社APP-泉州通10月18日讯(记者苏凯芳 通讯员谢彬彬)一名怀孕七个月的女子,在超市内盗窃了几包糖果和饼干。超市人员发现后,要求其赔偿数千元损失,后该孕妇支付了520元,才得以脱身。对此,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的民警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超市在发现盗窃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若对行窃人员进行恶意辱骂、威胁恐吓,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10月15日,怀孕7个多月女子余某前往金龙派出所报案。她自称前一天晚上八点左右,在繁荣路一超市内偷了几包糖和饼干,被超市发现后,强行留下,并单独带到一房间内。“当时,他们拿走我的钱包、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并要求我赔偿两三千元,不然就把我的身份信息发布到网上。但是我身上并没有那么多,对方在我手机上查到手机内有显示银行卡余额,就刷走了我120元,还拿走了我身上400元的现金。直到晚上10点多,才让我离开超市。”

余某自称自己因为害怕超市一方会报复,所以选择到派出所报警。至于,为何身上有现金,却仍行窃的原因,余某避而不答。据悉,余某今年24岁,四川人,尚未结婚,却已有7个月的身孕。

对此,超市一方对此事也予以了回应,超市负责人承认,确实要了余某520元,但却不承认有对余某进行恐吓,及关押。

金龙派出所法制员林竞军认为,在该事件中,双方均存在过错。余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若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盗窃罪。而超市一方在处理该事件时也存在不妥,在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私下处理。

若在处理过程中对行窃人员进行恶意辱骂、威胁恐吓,或者强行拘禁、搜身等,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敲诈勒索及非法拘禁罪。林竞军认为,超市一方并没有权力对余某进行处理。

更不能要求余某支付比盗窃实际价格高数倍的金额,而是让余某等价支付,对于超出金额,超市一方应予以归还。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泉州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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