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锦犯受贿罪一审作出判决

  • 湄洲日报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盖尾镇原党委书记杨汉锦(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汉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五千元。

经查,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杨汉锦在担任仙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仙游县出租汽车投放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仙游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4.5万元及一部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45794.05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杨汉锦动员并陪同涉嫌盗窃摩托车的在逃人员郭智斌投案,有立功表现,能主动投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亦能退赃并预缴罚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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