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

  • 湄洲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重点任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高文明程度,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

农村环境更加优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形成整体建筑风貌,打造“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体现莆仙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做到房屋外观整洁美观,农村“五改”工程有序推进;乡村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生活污水分级处理,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模式,确保乡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2017年底之前全市农村露天厕所全部填平并绿化;家禽家畜禁养圈养,禁养区范围内严禁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内实行畜禽圈养;保持水清河美岸绿,河渠沟塘沿岸无乱排乱倒、乱占乱建、乱截流、乱采砂等“四乱”现象。

村庄建设更加宜居。推进乡村道路硬化,提高乡镇通行政村的道路标准,道路硬化延伸至自然村,村庄内部交通进一步改善。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立健全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农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小学幼儿园等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农民生活更加美好。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让广大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工作重点

实施乡村卫生保洁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组建乡镇(街道)、村居保洁队伍,集镇区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环卫工人,对主次干道实行不低于12小时的保洁;村庄按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做到垃圾定时清运;形成农村卫生监管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妇代会、老协会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户前三包”、村民缴费、群众评议监督等形式,形成农村卫生监督的长效自治机制。

配套完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按照省市下达任务及《莆田市转运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购置新型洗扫设备,加大机械清扫面积。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原则上2016年底之前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设备,并予以配备更新,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滴、漏、撒等问题。同时,建立“户分类、村居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做到县(区、管委会)统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统筹村居。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果皮等可降解垃圾由村居组织定点堆肥处理;可回收垃圾如纸箱、玻璃瓶、废铁等进行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按有关规定运输至焚烧场处理。村民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应影响道路通行及村庄景观,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应选择若干定点堆放处作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实施生态绿廊建设工程

开展绿化规划整治建设。对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范围内开展规划整治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走廊。

加强重点地段生态整治。对沿路、沿溪两侧的企业,加大排污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延寿溪等重点支流及东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整治,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推动生态绿廊向农村延伸。积极引导乡村群众在搞好庭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种植花草树木,加快农村绿化美化步伐。鼓励乡村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种树,推进村镇道路两侧的绿化亮化。

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工程

坚持规划先行。以保全村落为前提,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要求,突出全域整治、全域建设,认真做好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因村而异编制村庄规划,并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环境的整治、产业的配套、文化的跟进和机制的巩固。

开展提升建设。对乡村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治改造、绿化美化完善、生态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公共服务健全等方面开展提升建设,做到“三整治三提升”(即整治旧房裸房、整治生活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生态保护管理水平)。

注重创建实效。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山区、平原、沿海不同类型的乡村走出差异化的特色产业发展路子,为创建美丽乡村奠定基础。引导乡村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加大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共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共建办”),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健全市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抽调人员成立共建办。同时,要健全县(区、管委会)环卫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环卫管理工作站,并安排专人负责共建具体工作;各村居配备卫生监督员,解决报酬,专职专用。

加强督查考评。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列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及文明单位评选内容。落实和完善市县乡三级考评体系,组织开展“每月一考评、每季一评比奖惩”的考评工作,实行“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

落实资金保障。建立财政与个人统筹投入卫生保洁长效保障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2016年第四季度,村(居)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缴纳垃圾处理费15—30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予以减免,下同);自2017年起,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60—120元。在各村居按规定足额收缴垃圾处理费后,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予以奖励,列入财政预算。其中,2016年第四季度,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2.5元予以奖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5元予以奖励;自2017年起,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予以奖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保洁员工资的不足、卫生保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经费补贴。

建立考评专项资金。2017年建立共建工作考评专项资金1000万元。收缴垃圾处理费时必须向村民提供正规票据,不得用公款或村干部垫资代缴,收缴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或其他方式代缴的,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不予奖励。

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媒体,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介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使共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各级重视、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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