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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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洪颖 通讯员 林德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仙游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志敏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间,张志敏利用其担任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长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便,为他人经营诊所、药店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77万元(人民币,下同)。2016年7月13日,张志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白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辉等村干部套取私分青苗补偿款问题。2015年2月16日,陈金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决定村干部和村部的日常开支从虚造的青苗赔偿款中报销。会后,陈金辉伙同村支部委员洪海山、凌剑秋虚造11人名册,套取青苗补偿款共计28550元,其中私分15176元(其中陈金辉5800元、洪海山5803元、凌剑秋3573元),剩余13374元用于村部的正常开支。2016年8月20日,陈金辉、洪海山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凌剑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干部蔡艳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坟墓征迁补偿款被骗领等问题。蔡艳萍在担任拱辰街道办事处驻莘郊社区工作队队员期间,在辖区荔枝林景观带莘郊社区项目征迁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拱辰街道办事处干部曾舒全(另案处理)提供虚假的坟墓丈量登记表未经核实就签字确认,致使曾舒全利用假造的丈量登记表骗领国家坟墓征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2.8万元。2016年8月23日,蔡艳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涵江区新县镇洋林村违规评议低保户、村干部侵占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3年1月15日,洋林村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低保户,违规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以“合户保”形式给予享受低保待遇,陈景基作为村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8年至2014年度,该村每年违规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托在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户头,2008年至2014年上级共下拨73106.82元,在该村要求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收回村财后,只有陈景基收回5976元放在账外开支,村支部委员林建国、俞银莺,村监委主任吴元开,村民小组长吴玉湖、刘乃治、柯玉玺每次支取用于个人开支,并未交村财入账。2016年6月13日,陈景基、林建国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俞银莺、吴玉湖、刘乃治、柯玉玺、吴元开五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仙游县郊尾镇古店村村委会主任陈金海为亲属隐瞒事实违规申报灾后重建补助款问题。2015年8月8日,“苏迪罗”台风暴雨,古店村主任陈金海的叔叔郑某旧房倒塌3间,但郑某于同年6月新建房屋120平方米,不符合灾后重建对象。2015年8月20日,陈金海隐瞒事实为郑某提供证明符合灾后重建对象,同年12月11日仙游县民政局为郑某下拨灾后重建款2万元到镇政府账户。2016年8月9日,陈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村干部套取挪用保洁员工资、镇项目贷款问题。大象村村委会主任林清秀和时任党支部书记李俊贤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村委会委员的名义,套取东庄镇家园清洁保洁员工资10600元,由村报账员李文章直接在账外开支,该笔款项除用于慰问干部家属去世等开支后,还支付村干部聚餐开支6180元。另外,李文章还利用职务便利,由其本人造册后,通过林清秀、李俊贤签批,套取东庄镇“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项目贷款10万元,用于个人资金周转,李文章从中获取利息24057.6元。2016年4月9日,林清秀、李俊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至县乡、责任压到最基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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