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电梯费用 挨罚五万

  • 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9月12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12日上午,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物业公司违规收费行为送达罚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两倍罚款,即5.04万元。

日前,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仙游一家物业公司在收费标准外,违规收取电梯费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上并无收取电梯费用的说明,但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时,该物业公司竟向84户收取300元/户的电梯费用,共计违法所得2.52万元。

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小区有委托物业公司为电梯使用单位,因此电梯的日常维保、一般维修和检测费用应从物业收费里支付。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产权所有者筹集。

经查,物业公司未与购房者协商,直接向购房者提供其拟定的《住户手册》中,所收取的费用名称、收费标准等内容均一致,可重复使用,认定为格式条款。

物业公司以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收取本应由物业承担的电梯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予以查处。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