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对父母离婚孩子归男方 女方不服险致娃失学

  • 人民网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父亲,而母亲不肯交出小孩怎么办?近日,福州一名儿童因父母离婚差点失学,在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孩子终于在9月1日开学这天早晨如期到校上课。

吴小敏(化名)是福州晋安区某幼儿园大班学生。小敏的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争着要抚养孩子,并于8月16日诉诸法院。福州晋安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孩归由父亲吴某直接抚养,同时判决母亲每个月可以将小孩接回家抚养几天。

因接受不了判决,母亲刘某索性将小孩带回三明市建宁老家。而父亲则依据生效判决向晋安区法院申请执行。眼看开学在即,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先通过电话与刘某进行沟通,但刘某以娘家父母不同意等理由进行推脱,拒绝履行该判决。随后执行法官通知刘某于8月24日到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继续做她的思想工作,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一个上午的释法说理,刘某答应于28日前回建宁乡下老家做通父母思想工作后,将小孩接回城里交由吴某抚养,并允诺8月29日给法官回话。

29日一早,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刘某却不接电话。执行法官又辗转找到刘某的工作单位和电话,再次联系上后,刘某又推说其母亲已将小孩藏起来,不知小孩下落!执行法官当即对刘某进行严肃批评,并限定她在9月1日前将小孩带回福州交给吴某抚养。

8月31日晚上8点多,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小孩被顺利接回福州。

(人民网)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