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施行

  • 湄洲日报  

日前,市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市直单位考试(含笔试、面试)、评审、论证、咨询劳务费执行标准,该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这一执行标准包含: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阅卷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其中从事考试、评审、论证、咨询本职工作的人员(含承办单位和相关职能单位的所有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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