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犯受贿罪一审判刑八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方立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方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方立在担任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方立存在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市检察院)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