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加强监管规范建房

  • 湄洲日报  

笔者昨了解到,荔城区认真剖解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难题,积极探索监管方式,促进了农村建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共完成农村个人建房审批614户,审批面积近7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类1宗,翻建类430宗,扩建类183宗。

为确保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荔城区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镇街、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经常性组织村土地管理员、村主干以及驻村工作队、镇街相关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建房户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在审批过程中,该区坚持“建新拆旧”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凡申请建房的,建房户必须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旧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即经批准新建或翻改建住宅后,其他的旧房及附属设施必须在新建房屋一层后自行拆除,并把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上交村(居)委会后方能续建,其使用权归村委会所有。若拆除旧房可能影响相邻房屋结构安全,则在新建房屋一层后清理旧房内所有物品,并把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上交村(居)后方能续建,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村(居)委会所有。

为节约集约用地,该区还鼓励村(居)民整合宅基地,多户联合建设多层和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70平方米以下,节约下来的建设用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在此基础上,该区强化批后监管,建立住宅建设档案,做好放线、核样工作,并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对不按照审批要求、违规搭车建房、未批先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建房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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