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长春犯贪污罪一审判刑一年十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木兰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环卫部原负责人庄长春涉嫌贪污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庄长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经查,被告人庄长春在受聘担任国有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环卫工人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工人工资的手段骗取国有财产人民币17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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