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区工作 可租公租房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新举措,解决跨县区工作者申租公共租赁住房难问题。

放宽外来人员公租房住房条件。针对实际住房和长期工作居住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且收入资产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实际存在住房困难的跨县区及非莆户籍独自在我市稳定就业人群,放宽跨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条件,首次提出此类人群只要在公租房申请地无住房即可视同为在本市无住房,即将跨辖区稳定就业且常住人群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不在户籍地的公租房跨区申请对象(除中心城区以外)在住房条件方面,原则上只需要申请人家庭在工作(生活)地无住房即可。

放宽稳定就业条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连续稳定就业条件,规定将稳定就业条件放宽到在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即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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