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同王元生犯贪污罪一审判刑二年二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张启同、古濑村村民王元生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启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元生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启同作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协助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征用大济镇古濑村在白鸽岭一带土地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元生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38199.1元,数额较大。上述二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的家属已分别代二被告人退回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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