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湄洲日报  

根据省委工作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省委县(市、区)巡视八组对莆田市涵江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坚持把巡视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常委会,集体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区委书记强调区委领导班子对巡视意见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深刻认识省委巡视工作对涵江事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主动认领问题、正视问题,认真按照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以严和实的精神抓好巡视整改。会议研究成立了区巡视问题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职能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整改督查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区委常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八组<关于对涵江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对巡视组反馈的4大方面、13类53个问题进行分解,明确了5位区责任领导、10个牵头部门和22个责任单位,各责任领导根据分解的整改任务组织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目标,形成自上而下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检查。将整改工作列入区委重点督查事项,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和“一周一例会、一周一协调,一周一督查”的工作机制,即区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一周召开一次整改协调会,责任领导一周召开一次碰头会,牵头单位一周反馈一次整改进度,区整改督查办一周开展一次督查。两个月来,区委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听取阶段性整改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至目前,省委巡视反馈的5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45个,基本整改到位8个。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管理。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手抓整改、促落实,一手立规矩、建制度,真正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的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至目前,针对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以及“三公”消费等方面工作,已制定或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3项,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同时,对查实的问题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共问责9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责力度不够”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出台《涵江区委办贯彻省委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涵委办发〔2016〕4号文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五抓五看”主体责任的5条24项规定,逐层夯实主体,逐级传导责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清单管理,出台《区委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的9项“一把手”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4项分管责任,全区各单位对照制定本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形式固定化下来,做到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系统、部门、岗位延伸。二是强化述廉述责。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勤廉双述”和公开述职等制度,12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区纪委全会上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测评。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直单位“一把手”“学习《准则》《条例》,落实主体责任”系列电视访谈活动,借用公众媒体,强化履职意识。三是开展约谈活动。区委书记带头落实“四个亲自”,主动开展班子成员、乡镇主官、部门主要领导廉政谈话50多人次,开展“一把手”廉政约谈18人次。结合乡镇班子换届工作,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逐个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一步传导压力和责任,指导和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下发《关于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实行“两运用一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检查考核结果实行绩效加减分运用;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中的满意度实行提拔任职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较差的单位在全区性会议上进行点名通报。五是严格追责问责。区委旗帜鲜明支持区纪委深化“三转”,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问题较多的单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2016年以来,先后对区农业局原局长刘少强、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主任李勇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在全区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

(2)针对“重点领域案件多发”问题: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廉政教育,时时敲警钟,今年以来,共发送廉政短信3500余条,制作廉政公益宣传栏130余处,邀请专家开展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解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浓厚氛围。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重点通报原副区长林东平、区交通局原局长许春煌、区残联原理事长阮素琼等违法违纪案件,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分批次组织干部到莆田监狱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500人次,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推进网上受理审批,严格标准化管理。公开发布全区42家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着手研究出台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突出对权力部门、核心部门“一把手”的审计,坚持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并重,做到任职时间较长必审、特殊事项或是重大项目必审,把审计作为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时任区农业局局长关玉庆、刘少强分别予以党纪立案,已对刘少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区交通局原局长许春煌、区林业局原局长何益良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区分管领导开展对农业局、交通局班子的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四是抓好案后整改。督促区农业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及时开展“一案一整改”,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涉农资金监管备案、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建设,加强岗位风险防控。

(3) 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反映较多”问题:按照“零暂存”工作要求,坚持“四个不放过”(即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定性不准确不放过,处理意见没落实不放过,初核报告不符合标准不放过)的查处原则,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初信初访件进行百分百核实和处理。对巡视组移交信访件中反映镇村干部贪污截留、骗取挪用征迁安置费,惠农资金以及包庇、纵容“两违”等问题,区纪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已立案调查6件15人。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2条,立案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1人。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或包庇、纵容“两违”问题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对2名党员干部参与“两违”、10名党员干部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失职的,均给予立案查处。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己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10件,处分14人,通报典型案例1期3起5人。

2.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比较突出”问题。巡视组共提出了项目审批手续缺失、招投标信息公开不规范、条件设置不合理、违规采用BT模式等8个具体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认真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1) 关于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措施是:一是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摸排工作,加紧缺失手续补齐工作。坚持边巡边改,立即启动塘北二期等安置房项目部分审批手续补办工作,已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3月25日完成总平和建筑方案的审批,计划于6月15日完成防雷审查和人防审核,6月30日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7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并送财政审核,完成建设项目报建表审批,力争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手续补办工作。从区直机关抽调得力干部,充实到苍口水都项目一线,力争尽快完成该地块房屋征迁任务和用地批准书办理,补齐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前期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项目设计变更等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边报批、边拆迁、边施工等现象。三是针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等问题突出”问题,虽然因征地拆迁、五杆迁移未能及时到位、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省道202项目工期延误,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签证记录等,不予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但由此造成项目进度滞后,也暴露出项目监管中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强化项目业主管理职责,我区出台《莆田市涵江区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公路建设领域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责任进行全面明确,制定出6大类详细的违约行为处理标准,切实提高全区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四是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以来,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2件,其中科级干部6件,移送司法机关4人。如区交通局原局长许春煌、原副局长许榕兴在省道202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便收受项目施工方贿赂,梧塘镇原党委副书记林春元在省道202项目和湄渝高速萩芦段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区台办原副主任李文光在湄重高速公路涵江段建设项目中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均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BT融资项目问题的整改措施是: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2014]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BT招商模式管理办法的通知》,就BT模式适用项目范围、BT项目融资人招标方式以及投标人条件设定等方面做进一步规范,由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运输等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实施监督。针对“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开标前一天,存在泄露投标人数量的可能”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BT项目投标人汇款到账不及时造成废标影响项目进度,从2013年5月起,我区所有工程招标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定为开标时间前。针对“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安置房(一期)等5个安置房项目工程违反规定进行BT融资”问题。根据闽建住〔2014〕7号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规定“要鼓励支持品牌房地产开发、推动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PPP、BT、EPC等模式,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及参照闽建住函〔2014〕93号、闽发改投资函〔2014〕379号的文件,考虑到该项目为涵江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了确保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让群众顺利回迁,故当时采取BT融资模式进行招投标。针对“中标人违约处理和更换不符合规定”问题。责成区城投公司加强工程监管和竣工核算工作,如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将根据三方转让协议的约定,严格追究受让方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

(3) 关于招投标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是: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明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监督部门职责,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行为。二是加强招标事项审查工作,督促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坚决制止人为设置招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对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开程序和范围等予以明确,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确保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公开规范。四是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区纪委已对在涵港大道建设项目中以直接委托规避公开招标负有责任并在向莆铁路涵江段安置工程等项目中收受贿赂的区人社局原局长郑天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我区将结合整改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规避公开招标或不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区分情况予以问责。

3.关于“土地出让领域违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1)针对“部分项目涉嫌变相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为了引入优质高新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需要,参照全省其他县市的做法,对部分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项目落地涵江,对企业的补助,是通过预算项目支出安排,这些企业对我区提高城市形象、转变经济结构、拉动财政收入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将严格把握上级关于鼓励实体经济发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使用土地出让金。二是针对“威诺数控按闽政办〔2009〕135号文规定,可返还727.04万元,但实际返还1254.37万元”问题。闽政办〔2009〕135号文件规定“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因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为13.7万元/亩,而涵江区设定的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最低标准价为22.3万元/亩,威诺数控举牌中标价为22.4万元/亩,故返还金为1254.37万元[(22.4-13.7*70%)*108.1905亩-劳动局核定的失地保障金131.553万元]。今后我区类似企业的挂牌将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进行出让。

(2)针对“毛地”出让现象依然存在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有关规定。

(3)针对“企业闲置土地处理”问题: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加强对项目用地利用的跟踪、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闲置和资产流失。关于中泰鞋材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问题,主要是由于中泰鞋材对区政府有偿收回土地提出的补偿价格存在较大争议,造成2012年6月15日市政府批复控区规划调整后,该宗土地的收回事宜一直未能取得进展。目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已开始依职权启动有偿收回法定程序。已完成对中泰鞋材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下一步将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关于海峡纺织城项目闲置土地未处理问题,我区及时委托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峡纺织城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为实际投资额占应投资份额的29%。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实际投资额超过应投资额25%的,不属于闲置用地。下一步,我区将加大督促力度,促进该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4)针对“土地用途改变监管不到位”问题:由于塘北片区规划改造使用莆田市万隆气调保鲜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4〕7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我区已行文请求市政府同意对已建成的工业仓储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及消防安全等前提下,以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用途变更为商务金融用地,并按规定办理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

4.关于“旧城改造项目违规问题突出”问题

(1)针对“以会议方式确定评估公司”问题:为抓好整改工作,我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公开、依规选择丈量评估公司,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3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2)针对“房屋征收监管不到位”和“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安置把关不严”问题:一是组织各个项目指挥部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有关政策和业务的学习,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防止为加快项目进度而产生的随意性,确保工作开展严谨规范。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及其他参与调查登记的单位应当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意见》对被征收房屋用途如何认定给予明确规定。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征迁前,要对项目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详细登记其产权情况、审批手续、建造时间等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3)针对“征地拆迁信访较多”问题:省委巡视组移交给区信访局的88件反映征地拆迁安置、征迁工作作风类信访件现已全部办结。其中诉求合理的18件,诉求部分合理的7件,诉求不合理的63件。目前,我区正在按类别进行办理。其中,对诉求合理的18件,已处理7件,正在协调处理的10件,政策不允许的1件;诉求部分合理的7件,已办理1件,正在协调处理5件,政策不允许的1件。为有效解决征迁安置类信访问题,我区主要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推进 “阳光征迁”。吸收并总结近年来我区城市建设的经验,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理权益。深入开展宣传释法和疏导化解工作,提高征迁透明度,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一线征迁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注重围绕信访事项核实、项目工程审计等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检查。二是加快安置房建设。坚持把安置区建设作为民生“一号工程”,在推进货币化补偿购买商品房安置模式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快速度建设安置区,尽快开工苍口片区等13个安置区,加快建设铺尾一期、人民街南伸等19个安置区,早日建成黄霞一期、下林西林等14个安置区,力争全年回迁面积超80万平方米,兑现征迁承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区纪委认真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一是坚持制度管人。制订或完善《涵江区关于规范村(社区)组织津补贴等支出规定的补充通知》、《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等行为,今年1-3月份,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6.29%。二是实行常态化督查。整合选聘涵江区党风廉政监督员18名,赋予监督员一定的监督职责和工作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实行区纪委领导挂钩联系乡镇制度,发现疑似“四风”问题及时核查处理。2016年1-5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6起12人,通报2期5起7人,“一案双查”追责2人。三是开展节点化巡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期间,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特别是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公车私用、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方面问题开展巡查,一经发现,严惩不怠。如区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负责人林福军在元旦期间违规操办酒席被查处,并在全区做通报,起到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1. 关于“办公用品等费用居高不下”、“接待手续不全、财务把关不严”、“白条报销现象突出”等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重申公务接待制度规范;督促涵西、萩芦、梧塘、白塘等单位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采购、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规定,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督促区财政局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把审核关,杜绝“白条”报销现象发生。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涵西办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日用品采购时仅附发票无购物清单问题,给予该办分管财政的副主任陈婷通报批评;对白塘镇以加班工作餐名义变相公款消费、用收款收据报销酒楼消费问题,给予白塘镇镇前片工作队长、涵黄20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龚志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党政办主任陈金耀批评教育;对梧塘镇以加班工作餐名义公款消费开具区外酒店发票入账问题,给予经办人庄玉堂党内警告处分;对萩芦镇用收款收据报销会议费、购买桂圆干问题,给予负责后勤工作的镇干部邱仲炉和经办人林金舜诫勉谈话处理。

2.关于“公车超标且管理不严”问题。经核实,2011年6月后,我区购买排气量≥2.0的车辆有19部,车身价高于18万元的车辆有8部,以上车辆购买均经省控办批购。对现有的超标车辆,我区将于2016年6月份结合车改,按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未经控办批准购置的车辆1部”,经核实,该车辆为区统计局公务车辆(闽BG1599),于2010年10月购置,由省统计局统一配置,并经过省控办审批。针对“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有关规定,且维修车辆无报批手续”问题,已责令三江口镇、区水务局等部门进行整改,责任部门已分别制定内控制度,严格规范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使用管理。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政府负债过高”问题。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一是制定出台了《涵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和《涵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切实增加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及频次。二是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政府层次实施分级负责,并对政府性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三是根据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通过增加税收、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方式加强对存量债务的清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2.关于“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问题

(1)针对“保留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增加了乡镇财政负担”问题:我区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现有419人在编人员采取“只出不进”的原则予以逐步消化。

(2)针对“2013年以竞争性选聘方式违规从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逆向调配62人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问题: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后,各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对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流,结合上述工作要求,我区在严格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则和遴选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和评分,组织开展竞争性选聘工作。经核实,2013年竞争性选聘拟聘用62人,实际办理聘用手续的有57人,已辞职1人,今年乡镇换届经报市组审批调任新进乡镇领导班子10人,余46人(其中乡镇占77%)。我区按照“一保留一规范”的模式,对上述46人予以保留。同时,出台《涵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交流调配工作。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少报或未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坚持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加大处级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文件要求,又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加大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的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十不准”纪律要求,推进干部队伍“三超两乱”整治工作,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一是认真开展梳理自查。对全区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台账和历史沿革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设置机构,对原有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或领导职数不规范、不合理的,重新进行“三定”,规范设置领导职数。二是规范管理领导职数。建立全区领导职数信息库,对全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做到底数准、情况明。推行领导职数年度检查制度,对各单位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应配、已配、超配或空缺等情况逐一核实检查、及时更新,提高领导职数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快整治“三超两乱”。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时做好相关机构销编减人工作,对部分职能弱化或明确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或予以撤销,适时开展“7+3”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力争9月前完成“三超两乱”治理任务。四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实绩用人、有为有位的导向,进一步规范动议、酝酿、推荐、考察等干部选任程序,探索优化干部队伍建设新举措、新途径;开展好中组部“全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落实好履职表现三级预警、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干部特别监督档案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监督;提升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经验做法,深化有关事项报告“432”机制,坚持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动态研判干部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上岗”。

1.关于“个别单位编制职数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个别单位编制职数未及时核减”问题:已撤销机构并收回11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对现有在编人员,拟统筹调整到区内其他有空余编制及职数的同性质事业单位。

(2)针对“个别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数占比过高”问题:根据闽委编办〔2011〕184号文件中“人员编制6—10名(含10名)的配领导职数1-2名”的要求,已按机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区党史室财政核拨事业编制6名(由4名调整为6名)、区志办财政核拨事业编制6名(由4名调整为6名)。

(3)针对“个别单位性质未及时核定”问题:涉及乡镇综治专职副主任已按事业副科级重新核定。

(4)针对“存在在编不在岗”问题:分别于2016年2月和4月,对涉及的梧塘镇农业服务中心林建奇、萩芦镇经济开发服务中心林武进行辞退(解聘)处理。同时,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杜绝“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

2.关于“部分科级干部配备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公务员登记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我区个别干部的公务员登记由莆田市公务员局按照《关于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闽人发〔2006〕153号)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由于其聘用制干部身份,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研〔1992〕2号),聘用制干部有关管理的解释权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并按照同时期莆田市县(区)政府组成部门科级干部公务员登记的做法,由莆田市公务员局进行登记审批。我区对其公务员登记工作采取“一保留一规范”的模式予以落实,即对上级部门已审批登记的予以保留,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务员登记工作,明确今后科级干部的公务员登记工作统一由组织部门登记审批。

(2) 针对“将科技副职挂职经历混同于提拔任职”问题:经查,该同志于2009年8月起挂职任科技副职,2011年5月,经任期考核和民主推荐,区委拟选任其到事业单位副科级职位任职。因科技副职任免按规定需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当时市委组织部明确科技副职任免暂缓审批,至2011年12月乡镇换届结束后仍未进行审批。2012年12月,根据2011年任期考察和推荐情况,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鉴于上述情况,对该同志的任职予以保留。

(3)针对“个别单位存在党政分设问题:组织开展对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清查,对存在党政分设或配备党政双正职的单位逐一清查整改。针对商业总公司党政分设问题,已按照机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对超出的领导职数予以调配消化。

(五)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区纪委、区信访局按规定统一接受登记,并根据反映的内容和干部管理权限分流转(交)办。

区纪委共接受移交87件,其中非涵江区管辖2件交由市纪委处理。区纪委受理85件,其中重复件24件,初信初访61件。现已全部办结,其中初核79件,函询6件,查实19件。查实的19件,立案14件34人,批评5件16人,1名副科级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信访局共接受移交188件,除2件因内容不清予以留存处理外,其余186件已全部转送交办,其中初信初访88件,重复件98件,目前,186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诉求合理的48件,诉求部分合理的17件,诉求无理的121件。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区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巡视组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区委将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坚持不懈抓好整改,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区委带头推动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一把手”坚守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区纪委持续深化“四转一强”,更加突出主业主责,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推进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执纪监督问责。把查办案件作为后续整改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一案双查”等制度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重点领域及问题突出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强化腐败易发多发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作为慢作为的“庸懒散”和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对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将重点问责。

四是不懈推进作风建设。以这次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并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建设,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作用;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与做好涵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良好的作风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精准扶贫、民生事业等重点工作,真正以巡视整改成果推动涵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3592182;邮政信箱: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涵江区委办督查室,邮政编码:351111;电子邮箱:hj3592182@163.com.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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