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湄洲日报  

根据省委巡视组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对荔城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反馈意见后,荔城区委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原汁原味传达反馈意见。2016年4月11日晚,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关于对莆田市荔城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了整改落实工作,区委主要领导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认真正视巡视组反馈意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强化主体责任,亲力亲为落实整改要求。区委切实担负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对整改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对号入座,认真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责任分工,从严从实制定整改措施。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分解33项整改任务,其中,涉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1项,组织纪律方面9项,廉洁纪律方面6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7项,其他方面10项,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坚持问题导向,立说立行确保整改到位。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办理,对短期内难以全部整改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力争尽快完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制定90项整改措施,建立完善16项制度机制。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集中力量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核查巡视组移送的142件信访件,其中,重信重访72件,初信初访70件,立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

(五)注重成果应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区委注重把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使用、农村党员干部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等,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有公司规范管理办法,建立下派驻村专职副书记、规范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真正促使问题整改转化为推动荔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区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严格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分批次约谈6个镇街、20个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讲责任、找措施。建立“申报立项—分解量化—过程管理—考评奖惩”机制,确定17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项目、24项自选项目,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32项责任,“一把手”10项责任,班子其他成员4项责任,让党委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人人担责。坚持由区委常委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分镇街、区直单位进行差异化考评,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依托《荔城讲坛》,通过上纪律党课、以案释纪、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等活动,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规党纪意识。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制定出台《荔城区开展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促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1-5月,全区廉政谈话函询36人,轻处分31人、组织(适当)处理13人,占处理总人数的82.47%。四是扎紧制度笼子。完善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等,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等,建立下派驻村专职副书记、规范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2、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调整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以镇街换届为契机,配强配齐镇街纪委(纪工委)班子,规范镇街纪委(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分工,切实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主责倾斜。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荔城经济开发区纪委书记于8月底完成莆田市荔城区荔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注销手续。黄石工业园区纪委书记已不再担任协会会长。二是加大审查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工程建设、资金分配、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关键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今年1-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2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6件,经济类案件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三是转变执纪方式。完善区纪委常委挂钩、线索移送、内审外调、量化考核等制度,快审快结案件,提升执纪成效。创新实行全员办信、协作办信、交叉办信,制定出台《荔城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办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年1-5月,79件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实现“零暂存”。四是开展案后整改。实行办案剖析原因跟进、建章立制跟进、专项治理跟进的“一案三跟进”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防控风险。

3、关于损害群众利益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重点对土地流转、“三资”管理、扶贫救济、惠农补贴、医保低保等领域进行全面巡查。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67条,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村党员干部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区、镇、村三级联动监督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制定出台下派驻村专职副书记、规范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等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监督。三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信访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实施重点整顿,采取党校培训、实地参观、案例教育、约谈提醒等方法,引导农村干部廉洁从政。

4、关于多个重大工程项目以合作为名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一是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会议研究的形式确定类似的不符合《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评标中标办法。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是否依法或按核准方式进行招标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数量设定、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发现存在要求投标人垫资、未规定投标人少于3家重新招标、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布招标文件。四是加强对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文件违规设定不合理条款的,及时责令整改。

5、关于违规设定投标人资格,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一是从源头上全面严禁采取捆绑土地出让的安置房建设融资模式。近年来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项目建设资金得到缓解,我区已经严禁采取安置房建设与土地出让捆绑这一做法。二是从2016年起,我区对安置房建设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严禁设定“意向投资人注册地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荔城区行政区域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等任何排他性条款进行招标,并严格按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进行工程招标,确保于法周全。

6、关于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一是开展安置房建设、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督查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相关项目按期供地,交付施工。二是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按照合同约定严格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严禁镇街、园区、项目指挥部、相关部门擅自变更履约方式、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

7、关于个别项目违规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

一是对施工单位在原中标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浮6%作为责任追究。二是修改完善《荔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防止发生类似问题。三是编制《荔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全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培训,使干部职工熟悉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招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业务,从源头上防范违规变更设计。

8、关于违规使用奖励政策的问题

针对以前补助奖励过于宽松的问题,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区委、区政府责成财税部门加大税收管征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通过信息管税系统,坚持堵疏结合,依法依规开源节流,确保企业税款足额及时入库。二是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起一律取消税款和滞纳金返还,切实维护财税政策严肃性。

9、关于违规为私企贷款担保的问题

一是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或反担保。二是区委、区政府责成财政、发改、经信等部门分门别类进行清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或是协调相关企业以自有资产办理抵押或更换担保单位。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化解企业融资风险政策,按照过桥转贷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做好企业过桥担保资金申请工作。

10、关于违规无息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

一是责成财政、审计等部门盘点往来账务,除上述以福建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壳融资不是出借财政资金给企业外,其他的6笔出借或动用财政资金已全额收回。二是对涉及向工程承建单位、BT项目投资人及莆田私企短期暂借的款项逐笔梳理,已全部按原合同协议还清。余下一笔目前仍按合同执行,待2018年5月合同期满后终止借款行为。三是撤并整合6家事关城市建设、民生发展等项目的国有平台融资公司。四是区政府已下发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向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向企业借款以及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五是制定出台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具体办法、国有公司规范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六是对有产能、信誉好的企业确因资金一时周转困难,引导并支持其向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申请过桥资金;政府性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融资规模。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委今年计划筹资12.3亿元,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安居配套、社会保障、治安设施、文化设施等八大类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项目推进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相挂钩机制,将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安定稳定等指标提高到82%,组织人员通过月报的方式对每项为民实事工程的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把实事办实办好。二是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对荔城发展进行大讨论,正确看待已经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荔城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三是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相关单位铺张浪费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调查。区委责成西天尾镇党委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厉行勤俭节约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各类会议、活动切实做到务实、节约、简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1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一是相关区领导在巡视组指出问题后,立即退回了在挂钩项目中所领的补贴。二是4个镇街已于2016年4月底前全部退回发放的政府性项目征迁补贴。区政府于2015年11月30日晚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禁止发放政府性项目征迁补贴,之前未发放的一律停止。三是针对相关单位和干部借道旅游、拐道观光,购买高档礼品、烟酒的问题,给予5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立案调查,8名党员干部廉政责任谈话。四是紧盯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实行每月开展一次明察暗访、进行一次电子监察分析、报告一次执纪问责情况、适时通报一批典型问题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模式,防止“四风”问题反弹。2015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实名通报曝光7期15起。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3、关于区委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报告事项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巡视组指出该问题后,区委相关领导在常委会上作了自我检讨,同时,区委按照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审核把关。二是开展对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共抽查168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0份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建立组织部、纪委会审机制,严格把关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严格执行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的规定。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4、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修改完善《区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增加以下内容:“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常委逐个发表明确意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对有不同意见需要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1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8月底修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集中调配干部一般每年2-3次,最多不超过4次;一批次集中调整干部数不超过科级干部总数的15%;一届内调整科级干部总量一般不超过科级干部总职数的50%;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除集中换届和工作特殊需要外,乡镇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干满一届,在同一岗位至少任满三年,若届中需要调整,同一干部调整一般不超过2次。针对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不严、干部任职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严格按照干部宏观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需上报审批的事项全部上报,在获得批复同意之后才予以任命,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名单。对2名因任职资格条件不符而提拔的,已撤销其原任职决定。对3名受处分干部职务处理不到位的,已免去其职务或降级。

1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干部调配坚持召开常委会进行动议,绝不以“五人小组”或常委务虚会议的形式代替常委会动议或讨论决定人事事宜。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工作,对拟提拔或从非领导职务转任为领导职务的,均按规定开展民主推荐,对民主推荐中得票数过低、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三是6名提拔二至三年后才发现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区管干部,已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到位。四是区委责成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认真反思干部选拔任用中廉政把关不严问题,对拟任人选的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及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细致审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区委、区纪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别在常委会上做检讨,并对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责任谈话。

17、关于“7+3”专项整治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区纪委、区宣传部、区台办、政协已按照区编委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没有超配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的6名镇街党委副书记(挂职)已结合换届工作整改消化到位。其余内设机构不规范、超配非领导职数、个别领导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问题,鉴于上级要求在换届期间与换届无关的人事安排原则上冻结,将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目前,我区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和干部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下一步,我区要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集聚抓整改、求实效的强大合力。加大对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坚决、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一步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深化落实,已整改的,要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复发反弹的措施;未完成整改的,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直至问题解决;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集中的领域,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形成管长远、有实效的工作机制。

(三)持续深化纪律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运用查办的典型案例,教育全区党员干部心中有戒、遵纪守法,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4021。邮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236号中共荔城区委督查室,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qwdcsl@163.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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