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卡被盗刷输官司 开通快捷支付钱被转自己担责

  • 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微博)7月25日讯(记者 杨剑峰)卡未离身,账户内资金却莫名其妙被不法分子转走。伴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近年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运用钓鱼网站、伪基站、植入木马及电信诈骗等方式进行诈骗。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据悉,此类案件因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时银行要担责,有时客户要自己担责。

储户卡被盗刷

银行无过错不担责

连江的老林在银行网点办了一张信用卡,去年5月25日,他收到一条“支付7032元”的通知短信。随后,他到银行网点查询,被告知该卡在上海“宝付”支付了7032元。老林认为,他人在连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发生支付交易,要求银行返还款项。去年底,老林将这家银行连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银行赔偿损失。

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老林与银行之间成立的储户存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因款项支付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根据E支付业务功能约定,老林可以通过自助方式进行消费支出,连江支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无证据证明其存款减少为他人窃取,也无证据证明银行存在给付错误或银行在业务中存在过错,因此不予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老林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法院认为,在开通网上银行和E支付功能过程中,银行均按照事先公示的注册流程提示操作,并依约向储户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安全验证信息,银行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银行未见存在过错,储户应承担该笔转账的相应后果。

绑定支付宝

钱被转走自己担责

厦门市民陈女士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与支付宝绑定,并开通了快捷支付功能。前年1月20日凌晨,陈女士的银行账户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平台快捷支付转出了6510元。直到当天傍晚,在接到支付宝公司的电话后,她才得知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取走。她随即挂失和报警。陈女士认为,支付宝和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职责,索赔遭拒后,她状告这两家单位,要求连带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时银行已通过短信向陈女士的手机发送了验证码,履行了应尽的通知义务。交易密码及动态验证码理应只有陈女士本人知晓并掌握。而陈女士缺乏证据证明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陈女士同样缺乏证据证明支付宝公司在其账户资金被他人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结合事发当时陈女士的手机存在异常,可以推定他人通过她的手机窃取重要信息并进行交易。因此,法院认定陈女士应承担全部责任,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

业内人士支招

防范银行卡诈骗

针对银行卡诈骗,在榕银行人士提醒,市民只要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就可防范骗子的阴谋诡计。一是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网银盾等安全产品,不要借给他人使用。二是电子银行密码设置要运用数字+字母等复杂组合并定期修改;短信验证码是支付密码,绝不能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三是身份证号、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四是要认准银行官网网址,关注账户变动,及时开通账户变动短信、微信提醒服务,及时关注账户余额变动情况等,在手机、电脑上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定期查杀病毒。

另外,客户不要使用公共网络办理网银等业务;不要点击不明链接和扫描二维码;不要轻信电话、短信、QQ、微信中使用退款、贷款验资、司法协查、商品退款、积分兑换、中奖退税等借口进行的欺诈。一旦发现卡被盗刷,要及时到就近的银行或ATM取款,保留相关凭证后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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