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更洪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三年九个月

  • 湄洲日报  

日前,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城乡规划局湄洲岛(湄洲湾北岸)分局原局长张更洪(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更洪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更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1546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更洪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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