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钦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一年

  • 湄洲日报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东埔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九钦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九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九钦在担任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东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市检察院)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