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

  • 湄洲日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市级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
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作为有关部门在项目核准、融资授信等方面的信用参考依据

本报讯 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协调推进原则,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制定《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的项目、依据、对象、主体、内容和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随机抽查事项为: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等12项。每个类别库涵盖辖区符合抽查条件获得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每年更新一次,汇总后逐级上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准确记录市场主体名称、住所地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市级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区级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均不低于2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邀请纪检监察、企业、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摇号过程,对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和检查人员名录、随机抽查过程及结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被抽查对象进行信用评级,报送信用征信管理部门,作为有关部门在项目核准、融资授信等方面的信用参考依据。

积极探索随机抽查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和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跟踪指导,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配合,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有效、扎实推进,使随机抽查工作成为日常监管工作新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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