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征犯受贿罪获刑二年

  • 湄洲日报  

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公安分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国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国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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