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又再婚一方身亡 爷爷追索多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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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吴某于2005年诉讼离婚,婚生女儿被判由吴某抚养,由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徐、吴各自择偶再婚,又分别生育子女。

徐某一直尚未向吴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而吴某也从未向徐某讨取。岂料,吴某意外死亡。吴某女儿由其爷爷留守监护,家庭生活陷入窘境,遂申请执行,向徐某追索拖欠十多年的抚养费,并准备起诉增加抚养费数额,又接连信访反映诉求。

期间,法院了解到吴某已死亡、徐某改嫁再婚并生育子女二人,负担较重,履行法律义务能力弱势,执行难度较大。因此,该院立案庭法官快速查排分析后认为,如果简单地执行立案,并引导新诉求立案,势必会使两个家庭成员怨恨加重,且对小女孩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还是着力于化解双方心结,求得一揽子快速妥善解决。

于是,法官既召集双方相关人员圆桌调解,又联系徐某原诉讼代理人参与释法说理疏导,调解、协商全过程的法、情、理、俗贯穿,终于促使双方相关人员达成了诉前调解及执行和解内容全涵盖的协议。徐某之父母愿意代徐某一次性支付给其亲生女儿自2005年至法定成年止的全部抚养费。

至此,十多年纷争的延续变化、连锁迭发,得以一揽子化解,重新搭建了二家中断多年的亲情联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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