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进一步规范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补助

  • 湄洲日报  

昨日,笔者从涵江区民政局获悉,该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重新制定2016年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据了解,本次新制定的救助办法较往年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将2016年临时救助标准定为405元/人·月,并全面提高救助金额,将最高救助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升至6000元。

根据新的救助标准,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3个月的临时救助标准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或城市“三无”人员)原则上按每户3000元给予救助;因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原则上按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救助。

同时,针对“因病致贫”的实际难题,该区将救助标准进一步细化,确保救助申请工作更及时准确。对于因患有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须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非低保困难家庭,原则上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于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支出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根据其家庭状况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原则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3-5万元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7万元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7-10万元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5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应注意的是,该区民政局原则上只审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申请,3万元以下的委托镇、街受理审批。

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按照家庭人口数每人1个月的临时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每户最高不超过1500元。截至目前,该区民政局共救助困难群众76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2.4万元。 (方薇 陈闽聪 林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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