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扬犯受贿罪获刑一年一个月

  • 湄洲日报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新度镇服务队原队长张继扬(主任科员)涉嫌受贿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继扬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继扬在担任新度镇领导职务,分管村建、综治、挂钩项目、片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继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退出全案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市检察院)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