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 湄洲日报  

为促进今年稳增长项目落地,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采取精简前置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这是继去年该局简政放权后又一重大举措。

精简前置审批要件。园林绿化、绿道项目等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生态用地,不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使用证作为前置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条件下,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简化前置报告文本编制。取消部分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除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国家、省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一是简化报批手续。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市政零星类、交通工程零星类、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园林绿化、公园、水利、河道工程,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此类备案采用纸质材料报送即可。二是实行合并审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市政、园林、(含绿化、景观工程)、绿道等新建项目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实行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仅保留规划选址、土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线性工程应保留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防洪影响评价等三项前置条件;园林、绿道工程保留规划选址),土地预审仅保留规划选址一项前置条件,需征求相关部门的,在方案设计阶段由规划部门负责一并召集论证。三是优化项目用地审批。市政及社会事业项目被征用地时不再新办理整个项目选址,只需提交补征部分选址的相应材料;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部分需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确因程序办理原因的,由国土部门在项目供地前出具专门情况说明,无明确颠覆性意见的,可先行予以审批,在开工前补齐相关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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