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酒店私自喂养两只猕猴 否认用于活猴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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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烟波渔港饭店内有两只活猴。”3月23日下午5点多钟,南京建邺警方接到这样一起市民报警。要知道猴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可不是随便可以饲养的。两只活猴为什么会在饭店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现场 两只小猴被关在铁笼里,看上去很害怕

当天下午,民警在报警人的指引下,在饭店的顶楼平台找到了两只活猴。此时,两只猴子被装在一个大铁笼里,紧紧抱在一起,看上去显得很害怕。民警发现,虽然铁笼不大,但是笼子内部却装着几根供猴子玩耍的树枝。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只小猴子看到人以后抱得更紧,嘴里还发出吱吱的声音,身体不断在颤抖。“应该是害怕极了。”民警称,两只小猴子看上去还是幼崽,没有成年。因为现场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解释猴子的来源和用途,所以民警最终把猴子带回了派出所。

确定了饭店顶楼确实有两只猴子后,民警开始调查猴子从何而来。可是从现场的调查结果来看,饭店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知情,现场并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记者了解到,即便是饲养小猴子,也需要相关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可是从民警目前的调查情况看,饭店方并不能出示这一证件。民警称,从第一眼看到这两个小猴子开始,这两只小猴子始终抱在一起,不肯撒手。显然周围的环境让它们感到恐惧。“猴子也有灵性,这样的对待方式显然不能接受。”采访中,一名知情人这样对扬子晚报记者说道。

酒店 是从别人手里“收养”过来的

“酒店养猴”的消息昨天在网上也引发热议,有的网友表示,饭店有钱,养猴子当宠物。也有人怀疑饭店是不是想做“活猴取脑”,供顾客食用。带着这些疑问,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了烟波渔港总经理朱杰,对方表示,大概在这个月21日,有个陌生人来到店里,此人牵着两只活猴,问店里需不需要猴子,并称,如果不要就准备把猴子扔在路边了。朱杰称,他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就把猴子留了下来。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买卖行为,朱杰不愿多讲,只说他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于是,两只小猴子就被养在了楼顶上。不过朱杰强调,就这几天他准备把猴子送去红山动物园。至于买卖猴子甚至是“活猴取脑”的说法,朱杰表示,网上的谣言太不靠谱,根本没有这一回事。

动物园 两只猴子确定是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月24日,民警将两只小猴子送到红山动物园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经过确认都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猴子的年龄不一,大一点的大约1岁多,小一点的还不到一岁。

民警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如果想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民警称,朱杰对记者的说法并不能形成证据。下一步调查猴子的来源将是重中之重。另外,这里面到底有无买卖行为,也是警方关注的重点。民警称,将会查找相关的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事,相关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了解到,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年来野生猕猴数量急剧下降,已在2008年被列为濒危物种。

特别提醒

不仅是买卖,私自饲养野生动物也违法

记者梳理发现,有网友在网上卖蟒蛇、球蟒、绿鬣蜥、野生辐纹龟等野生保护动物。森林民警提醒,有网友喜欢养另类的宠物,但要区分什么是野生动物和宠物,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一样会获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有网友在网上卖所谓的“石猴”、“宠物猴”,专家提醒,所谓“石猴”其实是猕猴或者其他猴的低龄幼仔,成年猕猴可长到体重10公斤左右,且犬齿发达,在发情期具有攻击性,非专业人士很难将其驯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出售、收购、利用野生保护动物,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而且用途仅限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任何私自饲养、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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