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出台的《湄洲岛鼓励扶持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 湄洲日报  

  图①:文创店工作人员展示“妈祖瓷”。
  图②:以妈祖为元素的文创产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妈祖故乡喜讯频传。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妈祖文化包含海洋精神”,引起热烈反响。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批准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把妈祖文化纳入其中,这充分说明妈祖文化已进入了国家顶层设计。

作为妈祖文化的发源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把握时机,结合实际,正式出台《湄洲岛鼓励扶持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进一步推动湄洲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文化内涵,这是湄洲岛在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中送出的一笔“政策干货”。该规定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日。那么,新规到底说了些什么?哪些扶持对象可以享受到给力“政策”?

■1000万元文创基金等你来拿

适用区域范围。按照新出台的规定,“两街两园” 区域范围可适用此规定,“两街”即湄洲大道(宫下码头至海景大酒店周边)、东环闽台风情文化旅游街(含朝圣路、朝宫街至湄洲国际大酒店)沿街区域,“两园”即妈祖文化创意产业园(莲池山庄及周边区域)、下山村艺术家园(幸福家园片区)。

主要扶持对象。为注册入驻湄洲岛、纳税在湄洲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创意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文艺团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体商户等。

设立发展基金。湄洲岛成立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文创办),文创办负责材料收集、项目申报、业务咨询办理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设立湄洲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文创业态、文旅产业发展、企业营销及人才培训等。

业态包含哪些?引进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需紧扣妈祖文化、海洋文化、莆仙特色文化主题,业态包括:妈祖文创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展示、销售(如创意设计、文化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制作、数字内容与新媒体等);具有文化主题风格,加入创意设计元素的文化餐饮、咖啡屋、茶馆、酒吧、影院、音乐吧、古玩店、艺术品店、伴手礼店、运动俱乐部、文化传媒商户等;音乐、书画、摄影、影视等艺术家工作室。

■文创业者入岛享十大福利

文旅业态房屋改造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鼓励房屋业主或经营业者利用房屋转型改造经营文创业态,对区域范围内的房屋一层的外立面、内部结构、公共空间、消防安全等进行基础性改造。按照项目入驻并产生营业收入的实际经营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改造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除了“两街两园”以外,利用旧民居、老房子、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和可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成文创产业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经研究同意,可给予改造补助。

文创企业入驻湄洲岛给予开办补助。新注册或新迁入湄洲岛的文创企业,经研究同意,可给予该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该企业开办后在区级既得财力贡献额度中分年安排。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开办后,若开办当年对区级财力有贡献,按该贡献额的80%,第二年按该年度贡献额的50%、第三年按该年度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本级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小微文创企业和文艺创客每月有租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及个体商户,租用房屋内一层区域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家庭旅馆从业者利用旅馆一层经营文创业态、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客房不享受补助政策),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本规定出台前创办的文创商家,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政策。

鼓励文艺协会和团体入岛开办工作室。市级以上音乐、书法、美术、摄影、影视等文艺协会或团体入驻湄洲岛设立文创企业(艺术家工作室)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者资金不够可提供贴息贷款。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创业者,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还有住房补贴。对累计引进3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8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5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引进其他文创企业来基地开办工作室的,每新增一家给予5000元奖励。对来岛经营文创业态的台湾青年提供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子女在岛上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湄洲岛居民同等待遇。

文创企业开办观光工厂最高可获奖励40万元。对确定为市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确定为省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在岛举办文化创意活动最高可获补贴30万。在湄洲岛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主题活动(如节庆、演艺、赛事、论坛、展会等)的,根据性质、规模大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同意,可一次性给予活动主办方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补助。对于省、部级大专院校、书画院等文艺团体在湄洲岛创办采风培训基地,并在岛内开展为期不少于一周的艺术活动,根据性质、规模大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同意可给予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补助。

定期评选文创领军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湄洲岛还将定期评选“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给予分等级奖励,开设特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1.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0.8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0.5万元。

进出岛不用愁享受便捷通道。对来岛创办文创企业及个体商户人员,经申报审核给予办理证件,入岛时凭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减免入岛门票;省级以上文联所属音乐、书法、美术、摄影、作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给予减免入岛门票;开展文创或艺术专题活动的工作人员,经书面申报审核后,给予减免入岛门票。

■申报文创项目要熟悉哪些规则

实行事前申报制。为保障项目有序开展,新增文化旅游创意项目实行事前申报制。即在项目实施前应将项目计划方案审批表报文创办备案,新办旅游文创商家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证照申报。

项目需严格审查。对商家的扶持原则上一年申报办理一次(如商家提前达到扶持条件,也可分批申报办理),由文创办对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商家申请初审后,报湄洲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兑现;对文创活动、文艺团体开展的艺术活动的扶持则分别在活动举办一个月之前申请,由湄洲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兑现。

作假即收回扶持资金。申请扶持商家需承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涉及骗取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扶持资金资格,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程监督扶持对象。对发放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规定扶持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文创办及监察、审计部门必须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到湄洲度假,带平安回家”、“最湄洲,最妈祖”等文创好声音早已唱响。近年来,湄洲岛大力推进文旅产业发展,打造文化名岛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文化发展理念,探索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新模式,此次出台新规定必将为湄洲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增添一股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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