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车管所可办理汽车登记 5月1日起实行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自5月1日起,全市县区级车管所可办理汽车登记等业务。

县区级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汽车的业务范围具体如下:一、除进口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汽车、挂车的注册登记、转入等业务。因中心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城厢、荔城交警大队车管所暂时不办理重、中型货车的注册、转移、变更、转入业务。二、在我市登记的所有机动车的补换牌证、6年免检测汽车的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业务。交警支队与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之间可以办理档案在对方的汽车、挂车的转移、变更、注销等业务,不受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辖区的限制,车主可就近办理业务。

改革前,城厢、荔城仅可办理轻便、普通摩托车(进口摩托车除外)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业务,仙游、涵江、秀屿虽可办理部分机动车登记,但受各交警大队场地、人员等限制,实际办理汽车业务数量非常少,给当地群众造成不便。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