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内蒙古刑事拘留11天 在莆田被无罪释放

  • 第一帮帮团  

2013年9月的一天,莆田的许先生在内蒙古工作时,被当地警方带走,刑事拘留了11天,原因是他涉嫌参与了一起发生在莆田老家的打架斗殴事件。可是许先生却说,事件发生的那几天他一直在内蒙古,根本没回过莆田老家,更没有参与打架。刑拘11天后,他本人竟然被”无罪释放“了。

在内蒙古刑事拘留11天 在莆田被无罪释放

那时候许先生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了,在这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显示,这个案件的立案单位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公安分局东峤派出所,表格上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都与许先生的个人信息相符,除了身高一栏。

许先生向帮忙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天他手机的通话记录,据他所说,他用的是莆田的手机号码,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使用,区号是0471。而这些证据他也提供给了警方,但依然被刑事拘留了11天。警方表示手机通讯录只能是间接证据,或许手机是留在内蒙古给别人使用。

被拘留了11天之后,许先生被莆田公安局东峤派出所的民警接回了莆田,然后被告知“无罪释放”。

那么,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地有多人名为“许国松”

在打架案件的公诉过程中,许先生拿到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到,案件的被告人一共有九名,而许国松这个的名字也作为同案人出现在了起诉收中,并且有两个许国松,一个是后坑村的许国松,一个是东郑村的许国松,当事人徐先生说就他那个后坑村大概有四五个同名的。

因为这份起诉书中关于“后坑村的许国松”除了姓名之外没有更多详细的信息,所以帮忙记者也无法确定起诉书上的这个后坑村“许国松”到底是哪个“许国松”。那么,东峤派出所的民警又是凭什么认定这个“许国松”就是当事人许先生呢?通过信访,许先生得到一份答复意见书,上面表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林小滨,林国荣均供诉许国松参与了该案,并对许国松进行辨认,明确表示对辨认结果负责。

许先生不认识指控他的犯罪嫌疑人

许先生告诉帮忙记者,他根本不认识这两个所谓指控他的人,对于其他被抓的犯罪嫌疑人他也都不认识。那么,会不会是因为后坑村有太多个许国松,办案的民警搞错了呢。随后,帮忙记者也和许先生一起来到三个主犯家中,然而主犯家属均表示不认识徐先生。

许先生也向帮忙记者出示了内蒙古苏尼特左旗看守所提供的羁押证明,上面表示看守所于2013年9月11日收押许先生,2013年9月22日出所。然而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区分局提供的无论是拘留证还是释放通知书,都显示许先生是9月25号被拘留,且都在下面注明犯罪嫌疑人许国松拘留后即立即释放

个人档案显示案件“已结案”

明明在内蒙古被拘留了11天,现在怎么能说是拘留并立即释放呢?而现在更让许先生担心的是,他在公安局所查到的自己的个人档案里面还留有案底。

帮忙记者和许先生一起来到莆田市公安局东峤派出所,在档案室,帮忙记者得知,许先生现在确实还留有案底。

而这个案底的详情,里面这样写道“并没有参与打架的作案时间,拘留后发现错误,拘留立即释放”。

派出所:释放许先生是因为“疑罪从无”

为了了解当年东峤派出所民警的办案过程,许先生首先给这个事件的办案民警打了电话。但对于许先生的疑问这位办案民警则不愿多作回答。于是,帮忙记者和许先生再次来到东峤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接待了我们。

所长表示,通缉许先生的原因是因为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指控许先生。而之后,同案的另外几位犯罪嫌疑人又否认了许先生曾经参与过此案,所以警方又将许先生释放,但这并不表示现在许先生完全没有嫌疑。

所长的意思是,许先生被拘留后之所以又被释放,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许先生参与了犯罪,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他们这才释放了许先生。而关于留在许先生档案的案底,所长则表示没有办法撤销,但不会对许先生以后的生活产生影响。

所长说:“犯罪嫌疑人到案才叫结案,现在整个案件还有人在逃。”

维权律师:档案显示许先生的确是被错拘

帮忙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维权律师。维权律师丁兆增表示,所长所说的话有部分存疑之处,既然许先生的档案中注明已结案,那就表示,整个刑事案件中,针对许先生的部分已经结案,许先生就是被错误拘留了。

帮忙记者也就档案的事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许先生的“案底”当地派出所的确无权撤销,如果要撤销的话,许先生需要向更高级别的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另外,针对被错误拘留的11天,许先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帮帮团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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