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 湄洲日报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秀屿区纪委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感悟。下面,我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和“不想腐”

原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社会和经济形势的高速发展,已经不能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叠,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针对于此,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一是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二是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明确了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宁千虑一得,不百密一疏

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3000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记且不易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廉洁和纪律“双轮驱动”的重要性

一个执政党,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约束,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就会严重削弱党的根基,甚至威胁执政地位。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都是对党最大的威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也感觉到身上的使命与责任更重了。

一要领会精神实质,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纪的重要性,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真正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通过编印《学思践悟》系列读本、专题讲座、案例警示、编发短信、知识测试、撰写心得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在全区24个“幸福家园”试点村设置宣传专栏,采取LED滚动播放、村村响、分发宣传册等多种途径,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规党纪意识。

二要坚持纪挺法前,严格执纪监督。《准则》明确了道德“高线”,《条例》刻度了纪律“底线”。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将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主业主责,要活用“两个清单”、“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查处违反整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违纪行为;驰而不息抓好正风肃纪,紧扣“四风”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节点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越往后越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查纠“四风”的强大声势,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轻微违纪行为,采取发送提醒函、实施提醒预警等方式,结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要锻造执纪“铁军”,树立严明形象。律人者更要自律,执纪者更要守纪。执行《准则》、《条例》,全区纪检监察部门更要从严要求,带头学透学精,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将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敢于担当,坚决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纪检监察队伍,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按照“三转”和“四转一强”要求,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履职,理顺关系,聚焦聚焦再聚焦,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意识 ,严守责任担当,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思考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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