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思践悟中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 湄洲日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思践悟中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把《准则》和《条例》精神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学,就是学深学透、明纪于心。《准则》和《条例》是面向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要以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注重点面结合,既抓住“关键少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以上率下,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又面向“大多数”,要求党员干部熟记正负清单、具体条文,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注重分类分层。针对机关、农村等不同领域党员干部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载体,通过学习研讨、知识测试、以案释纪等方式,让《准则》和《条例》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注重德纪并行,把学习宣传《准则》《条例》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发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教育作用,切实把纪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道德的说服力、劝导力有机结合起来,启迪道德觉悟,提升道德情操,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

思,就是深思细谋、挺纪在前。《准则》和《条例》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法宝。要把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创新思路理念、方式方法,特别是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掌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准则》的要求和《条例》的规定,切实查摆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针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大操大办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逐一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突出制度配套,在《准则》和《条例》相关细则出台后,对现有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加快形成保证《准则》《条例》执行的配套制度体系,避免出现监督执纪依据冲突问题。

践,就是知行合一、执纪从严。贯彻《准则》和《条例》,贵在践行,重在实效。当前要结合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强化刚性约束之威,把《条例》规定作为戒尺,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落实抓早抓小之责,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建立完善快查快结、抓早抓小机制,加大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问题。贯彻纪律治本之义,坚持管到位、严到份,统筹做好纪律建设、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发挥网络科技和大数据平台的优势,建设完善区域特色的科技防腐体系。

悟,就是悟道明理、守纪自觉。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坚持教育引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促进两项法规的有效施行。要知敬畏,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敬畏纪律,始终坚持《准则》高标准,不越《条例》规定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促担当,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两项法规贯彻好、执行好。要作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