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琐事起冲突致人受伤 一方拒赔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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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9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路过被邻居家的水淋湿,结果邻里间引发冲突。日前,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村民汪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自己一家三口被人打伤,法院判决对方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3.7万余元,可一年半多时间过去了,对方至今一分钱未赔。

据了解,2012年1月21日上午,汪先生的儿子路过武某某家时,被武某某家水塔上溢出的水淋湿,便砸坏武某某家窗户的几块玻璃。同日15时许,武某某回家后发现玻璃被砸坏,就到汪先生家中理论。

在汪先生家中,武某某和汪先生一家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发生互殴。其间,汪先生的脸部被打伤,武某某及汪先生的妻子、儿子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汪先生损伤程度为轻伤,其妻子和儿子为轻微伤。汪先生被打伤住院治疗花费及其他损失共计4.1万余元。

2013年8月,武某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随后,汪先生的妻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汪先生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武某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武某某故意伤害致汪先生妻子和儿子轻微伤,并造成汪先生九级伤残,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本案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可从轻处罚。而汪先生一方对矛盾激化也负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10%的赔偿份额。

城厢区法院遂判决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先生的经济损失37604.59元。

“法院判一个月内赔,可他都出狱快一年半时间了,还是一分钱没赔给我们。”汪先生无奈地说,他家里经济条件也一般,希望法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让武某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对此,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陈副庭长向东南网记者介绍,法院也一直在跟踪这件案子,但武某某的银行账户里已经没有可执行款项,“也没人知道他有无固定的上班地方,有时候村里说人就在村里,但我们赶过去的时候,他又不在了。”陈副庭长介绍,找不到武某某给执行带来了难度,但法院会加大力度跟踪此事,一旦找到武某某本人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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