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委会:制度创新 服务提效

  • 湄洲日报  

过去的一年,市政协常委会强化履职制度保障。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着眼协商民主建设新实践,修订了《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市政协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以及主席会议规则、专委会工作通则等工作规程,完善了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制定办法、重点提案遴选、界别民情联系点、改进调查研究、委员履职考核等工作制度,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活动逐步规范。

完善提案工作机制。建立了市级领导阅批督办、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协商督办重点提案等制度。出台了《市政协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列入市直各部门、垂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细则》等文件,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机制、流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做法。抓住提案办理在办前、办中、办后的不同特点,强化提案办理在不同时段不同形式的协商,推行阳光提案、阳光办理,确保提案办理协商过程规范、内容务实、成果有效。我市有关拓展提案办理协商新形式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市县(区)政协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交流、推介。

加强委员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联系委员制度,实行主席会议成员联系走访委员、专委会联系服务委员。开展了“委员联动日”活动,组织莆籍省政协委员、部分市政协常委等赴平潭参观考察,帮助开拓视野、知情明政。进一步优化对委员的联系、服务与管理,修订完善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建立委员基本信息档案和履职信息档案,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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