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纪在法前,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 湄洲日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实现了管党治党制度的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要以啄木鸟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坚持纪在法前,要注重抓早抓小。无数案例证明,腐败问题无不从违反纪律开始,“破法”者必先“破纪”。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因此,要摒弃思维惯性,抓早抓小,防治未病,明制度于前、常提醒于中、重威刑于后,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以《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纪律宣讲、编印读本、以案释纪、知识测试、对照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规党纪意识。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手段,及时约谈函询、警示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纪严于法,要严肃责任追究。“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只有这样才能突出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因此,要健全“明察暗访、一案双查、通报曝光”立体监督模式,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四风”新伎俩,加大监督执纪、公开曝光力度。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述廉述责、责任倒查、廉政抄告、通报曝光等制度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倒逼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要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中咬耳扯袖及红脸出汗、轻处分及组织处理、重处分及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四种形态”,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集中力量查办重要典型案件,增强纪律审查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纪法分开,要转变审理理念。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有条例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9条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南。因此,要转变“案件审理就是司法预审”的观念,在审核内容、审理程序、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等重点工作上,实现由“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要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戒尺,去衡量党员的行为,让案件审理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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