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 维护纪律权威

  • 湄洲日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党内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坚持全面从严,突出监督重点。“全面”、“从严”是《准则》和《条例》的核心理念。要按照全面从严的要求,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六个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项法规为重要依据,强化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松弛、政令不畅、为官不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把握纪律戒尺,改进监督方工式。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最鲜明的特色就是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精神,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进监督方式,突出执纪特色。要坚持抓细抓常,从小抓起,从日常抓起,针对“四风”问题的“变化异种”,通过“网格化”、“点穴式”、“联动式”等检查方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使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巡查、信访核查、舆情分析、“随手拍”举报平台、电子监察等途径,及时收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谈话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抓长抓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建章立制,扎牢扎密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强化刚性问责,确保监督实效。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严起来、责任压下去。《条例》首次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为违纪条款,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贯彻执行不力、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要严肃追责,特别是要用好“一案双查”这把“杀手锏”,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强大合力,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确保两项法规从严从实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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