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买到发霉龟苓膏索赔500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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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霉的龟苓膏(右)塑料隔膜已破损,颜色和味道也变了

东南网1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文/图) 到超市购买了三瓶龟苓膏,结果却发现其中一瓶已发霉,另一瓶没有生产日期。21日傍晚,莆田郑女士在冠超市莆田店就遇到了这样怪事。事后,她向商家索赔500元,但超市只愿接受以一赔十的方式。目前,荔城区食药监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消费者:买三瓶两瓶有问题

郑女士介绍说,21日傍晚6点左右,她和丈夫在位于城南加油站对面的冠超市(莆田店)购买了3瓶“宝丰龙”牌龟苓膏,每瓶价格为2.7元。走出超市后,他们将龟苓膏取出查看时,发现其中一瓶龟苓膏居然已发霉,而且还散发着难闻的腥臭味。随后,他们发现另一瓶龟苓膏的外包装上竟然没有生产日期。

“随即,我们找到商家理论。”郑女士说,商家愿意十倍赔偿,但她觉得根据2015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郑女士提出500元的赔偿。

商家:非恶意售变质商品

冠超市(莆田店)的邹店长介绍,顾客购买到发霉的商品,的确是超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误造成的,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超市愿意对所售商品进行十倍赔偿。另外,顾客提出的其中一瓶龟苓膏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此前并没有向超市反映,他会立即让工作人员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如还发现类似情况,将向供货商提出警告,并进行相关处罚。

“超市并非恶意出售变质商品。”邹店长表示,按照规定,超市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所售商品进行相关质量检查,所售龟苓膏出现霉变,可能是不文明的顾客将瓶口塑料隔膜损坏,而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所致。消费者如果以“欺诈销售”为由,索赔500元,超市是无法接受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莆田多位律师。律师均表示,以郑女士的情况,很难根据新消法,获得高额赔偿的支持。

律师郑先生告诉记者,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要获得500元的赔偿,必须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而从上述事件来看,消费者除非能举证商家所售产品基本上都是变质的,而且已因此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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