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出台实施办法 个人购房有财政补贴

  • 湄洲日报  

记者昨从秀屿区财政部门获悉,为支持居民购买套房等刚需住房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区日前出台了《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内(含)的商品住房的,区财政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对144平方米部分予以100元/平方米补贴,超过部分按75元/平方米补贴。

根据该办法,补贴对象为:除购买别墅外,凡个人购买秀屿辖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补贴时间是:在该办法颁布施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秀屿辖区范围内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政策。

据悉,申请该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秀屿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向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等程序后,予以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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