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规范征收管理使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 湄洲日报  

前不久,《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施行,意味着该县对城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地面建设项目严格按新标准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该县优化投资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该规定自10月26日下发之日正式执行起,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需凭缴纳配套费的票据(免征范围的除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仙游县在扎实推进“大城关”开发战略中,城市公用事业高速发展,如供水、路灯、绿化、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等与以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就是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有基础设施,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城市建设费用,将主要用于城镇规划、城镇市政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市政广场、公园、公共交通、路灯、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这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规要求,凡在该县城市(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县城区包含鲤城、鲤南中心城区,榜头镇区,枫亭镇区,龙华高速道口、榜头桃源道口、大济文殊高速出口道口、菜溪乡集镇区及象星高速道口等4个道口经济区;建制镇规划区包含郊尾镇、盖尾镇、园庄镇、龙华镇、大济镇、度尾镇、钟山镇、游洋镇等8个集镇区。同时,这些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级别均划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规划区比较繁华的地段;二类区为规划区内的一般地段;三类区为规划区的外缘地区或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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