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假洗发露商家被处罚

  • 湄洲日报  

日前,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郊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阮某送达了处罚书,没收其被扣押的假冒“清扬”牌洗发露29瓶,并处以罚款3000元。

8月3日,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郊尾镇圣岭街由阮某经营的某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和地上发现正在销售标有“清扬”字样商标的洗发露,根据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的打假人员鉴定,阮某店内经营的29瓶规格为400mL/瓶的标有“清扬”的洗发露与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授权单位生产的“清扬”洗发露真品存在差异,不属于该公司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因此,阮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3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阮某于今年6月从一上门推销员手中购入标有“清扬”的洗发露30瓶。至被查止,阮某自用1瓶,待售29瓶,进货价是32.5元/瓶,售价是34元/瓶,该洗发露总经营额共1020元。阮某无法提供上述洗发露的进货单据等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也无法联系上门推销的供应商,阮某对打假人员现场出具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异议,该所执法人员对阮某未售出的29瓶洗发露进行扣留,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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