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海铁联运”“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等给予相应补贴

  • 湄洲日报  

记者昨从市港口协会获悉,为全面贯彻实施“以港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振兴港口物流产业,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南方大宗散货集散中心,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联动发展,我市适时出台了促进港口生产发展五条政策措施,对“海铁联运”“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等给予相应补贴。该政策执行一年以来,已有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享受到政策性补贴。

支持“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物流或货代企业承揽市外地区“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从莆田港进出口的予以补贴。其中,铁路运距在400公里内的每标箱补助250元;4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以内的补助400元;1000公里以上的补助600元。铁路运距以铁道部公布的铁路里程为准,补贴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支持“公水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市外的集装箱,通过“公水联运”方式从莆田港进出口的,按当年进出口增量部分予以生产企业每标箱400元公路运输补贴。对市内的集装箱,通过“公水联运”方式当年在莆田港进出口重箱量达到200标箱以上,公路运距20公里以上的,按当年进出口重箱增量部分给予生产企业每标箱250元公路运输补贴;当年在莆田港进出口重箱量达到2000标箱以上的,按当年重箱增量部分再给予每标箱100元补贴;公路运距在20公里以内的减半执行。

支持大宗散货业务发展。对“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中转至莆田港以外的大宗散货,按当年完成的中转量,给予码头装卸企业每吨0.5元的补贴。

支持货代、物流企业发展。对在莆田注册的货代企业(物流企业),开拓新货种且年货量达到10万吨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年从莆田港进出货物新增部分,每增加1万吨给予1000元奖励;通过莆田港进出集装箱的企业,给予集装箱新增部分每标箱补助4元。

支持陆地港项目建设。对在江西等投资建设莆田陆地港的,每建成一个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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