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检验检疫局提议:办理进口化妆品业务

  • 湄洲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莆田一些企业想办理洗发水、面膜等进口化妆品业务,却不知如何办理的情况,莆田检验检疫局提出了一些建议。

据了解,洗发水、面膜等大多数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首次进口需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备案。若进口产品有宣称防晒、美白、祛斑等功效,企业首次进口还需进行卫生许可审批。

同时,企业在营业执照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需提交备案申请表、资质审核材料(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近2年进口情况,拟进口产品和存放地点等。报检审单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收货人备案号、自我声明、产品配方、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中文标签及翻译件等材料。

据悉,检验检疫部门对首次申报的进口化妆品将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依据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以及标签标示成分的风险高低而定。目前,莆田辖区尚未有企业办理进口化妆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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