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八条”政策推动莆田楼市回暖

  • 湄洲日报  

日前,省住建厅消息,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一年的“闽八条”将继续执行。未来我省购房者将继续享受到包括购买超5年(含)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契税按1%税率征收、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等政策。房地产行业内认为,“闽八条”推出后,省内各设区市也推出相应执行细则,一年来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功劳很大,该政策的延续有利于福建省楼市的稳健发展。

多措并举

力促市场健康发展

去年8月1日正式执行的“闽八条”政策对首套房的认定、二手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征收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在“闽八条”出台后,我市也推出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试行1年。

《通知》提出通过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多措并举,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指出,对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所列的各类刚需购房,其信贷利率、首付以及税率参照首次购房首次贷款标准予以政策优惠。个人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并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未成年子女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在商品房所在地划片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拆迁安置户选择货币补偿,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对货币补偿的安置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半年内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由拆迁人予以适当奖励。

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对土地、房产给予二次抵押登记。房地产企业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抵押登记材料,并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对不超过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给予办理。

在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方面,《通知》提出,根据当前形势,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付清期限根据地块情况最长可延期至6个月,具体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配套费可在规划条件核实时缴纳。

在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方面,对于房地产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原土地出让时设定的中小户型住房比例,可不受限制。此外,调整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可以幢为单位缴纳到不同的银行。

政策带动

商品房销售逐月回升

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莆田市2015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分析》体现,在中央、省、市一系列支持住房消费政策的促进下,商品房销售逐月回升,房价降幅逐步收窄,二手房交易比增明显,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出逐步回暖的态势。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商品房销售逐月回升,商品住房同比转降为升。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统计,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8.00万㎡,较去年同期比降0.30%,降幅较一季度(18.74%)收窄18.44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105.09万㎡,比增6.18%,扭转了去年以来同比下降的态势。从各月份销售情况看,呈现出逐步缓慢回升趋势,特别是6月,随着市场的持续回升以及5月份集中开盘进入网签,当月销售面积达31.63万㎡,环比增长46.71%。1月份至6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为18.01万㎡、18.31万㎡、19.88万㎡、20.14万㎡,21.56万㎡、31.63万㎡。从各县区销售情况看,荔城区54.55万㎡,比增17.69%;城厢区15.74万㎡,比降45.37%;涵江区19.89万㎡,比降8.51%;秀屿区(含北岸)9.46万㎡,比增10.26%;仙游县销售27.95万㎡,比增29.04%。

房价同比仍呈下降,住房均价降幅收窄。1月份至6月份,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按月份分,分别为7040元/㎡、7830元/㎡、7464元/㎡、7870元/㎡、7581元/㎡、7680元/㎡,呈现上下波动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政策给市场注入的信心也是让成交量提升的一个关键。利好政策让市民认为市场是支持房地产稳定发展的,而非打压。未来,各项楼市利好政策的继续执行将有益于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