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明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六年

  • 湄洲日报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郑章明犯受贿罪一案,由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郑章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9万元;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因郑章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是立功,及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已退出全部赃款,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判处郑章明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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