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机关出台新规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 湄洲日报  

市公安局在坚持服务经济发展21条措施、服务台胞台企38条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有关规定、7项便民利民新举措等。

建立警企联系制度

与重点企业建立警企联系制度,主动就知名企业容易出现的知识产权被侵犯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等犯罪;加大对重点项目周边地区的巡逻密度和力度,加强重点项目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重点项目、企业慎用冻结账户、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

简政放权提升效能

下放(委托)行政审批权限,缩减审批环节和材料,取消了兜底性条款,上级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的审批材料,一律不要求提供;所有市级治安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全部控制在4个以内(一般审批事项3个,复杂审批事项4个);将公章准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与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民爆物品事项,一律由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直接受理,爆破作业单位不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查意见;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民爆物品实行优先购买和优先供应。

改进流动人口户籍制度管理

各县区流动人口管理办积极推动社会化采集平台的推广应用,引导流动人口协管员通过“一站式”综合平台录入信息,实现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一次性综合采集,相关部门共享共用;取消务工人员迁入全市8个街道建制范围内在居住、纳税、养老保险年限的规定;在我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规范管理快递车辆

市公安局与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快递车辆的使用范围、外观标志、通行路段等,解决全市快递企业运输车辆通行、停靠和作业难等问题;市公安局将全市快递电动三轮车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快递三轮车统一标准挂牌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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