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灭火器三角警告牌扣分罚款?

  • 湄洲日报  

连日来,网上盛传:“高速路口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此信息事实真假难辨。7月1日,记者就此事向莆田高速交警支队求证,证实是虚假消息。

莆田高速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并没有组织开展这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但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

虽然没有开展专项行动,但交警部门提醒,检查上路行驶汽车是否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是交警日常执法工作内容之一,如果检查到行驶汽车有违此类规定,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五款要求,将处以50元罚款。

罚款事小,安全为大。该支队工作人员建议,私家车辆最好配有灭火器,特别是夏季室外温度高,车辆容易发生自燃事故。在发生险情时,灭火器可以及时有效控制住火情。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则需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告牌,以警示后方车辆此处有事故发生,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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