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静脉采血管被扣押

  • 湄洲日报  
  日前,涵江食药监分局对一家医院库存的1800支过期静脉采血管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涵江区江口镇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库房内存放一次性使用自动定量静脉采血管600支和一次性使用自动定量静脉采血管1200支,均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并立案处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如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药或就医时应注意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对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清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损销毁,并做好记录。若发现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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