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预防腐败

  • 湄洲日报  
  日前,秀屿公安分局对局里一名协警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因该协警利用辅助执勤时机对一名车辆驾驶人进行敲诈勒索。此案中,对协警负有教育监督责任的所领导同时被纪律处分。

过去,下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不少领导干部出于搞好关系或者庇护下属,对下属的不当行为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用几句不痛不痒的“官话”敷衍搪塞,就算“承担领导责任”了。因此,导致很多干部职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时,因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甚至放任纵容,干部职工就放松警惕,面对利益诱惑丧失抵抗力,最终走向违法乱纪的道路,单位领导也没有为此过多承担责任。

如今,“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就能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以“违规违纪之事”倒查“管人管事之人”,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在当事人受到惩处以后,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连带责任,这样,就倒逼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负责,也要对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促使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人。因为领导干部对下属知之甚详,对下属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下属就不会那么容易违法乱纪,领导也不会被“倒查”问责。

无疑,领导干部因下属违纪违法被问责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药,对党风廉政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来说是一大创新举措,应统一形成规范制度,发挥其“隔热层”、“防腐剂”的作用,阻止更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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