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腾犯受贿罪获刑五年

  • 湄洲日报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原站长黄庆腾(正科级)受贿一案,荔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庆腾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黄庆腾在担任荔城区北高镇副镇长、党委委员、计生副书记、荔城区农业局党组成员、荔城区农机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请求在计生评比工作、片区项目改造、农机购机补贴款等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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