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优秀法官”林艳红履职为民纪事

  • 湄洲日报  
  忙碌而充实,是涵江区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林艳红的工作常态。
  今年31岁的林艳红,毕业于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后获得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自2007年3月她进入涵江区法院工作以来,数年如一日,秉承“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辞辛劳,用爱心托起冬日暖阳,让司法阳光温暖到群众心坎。
  “每一位当事人都是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来到法院,对他们的诉求,不能置若罔闻。我们的言行,对他们影响很大。法官办案,不仅要谨慎、细心,更要坚守客观中立的基本原则,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法官的极大快乐。”这是林艳红多年办案的感悟。面对繁重的审判压力,她再苦再累也没一句怨言,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勇挑重担,勤勉敬业。
  今年1月,林艳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害人与被告人皆为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因理发小事引发纠纷;被告人对自己因小事锒铛入狱深感懊悔,被害人为个人逞口舌之快造成身体损伤也颇有悔意。了解案情后,她多次组织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调解,释法阐理,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排除双方疑虑,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3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一个案件完满了结,她感到无比欣慰。
  她经常是晚上七八点才回家休息。上班时间多用于开庭或接待当事人,法律文书大都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加班加点赶写、校对。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人员,林艳红深知案件质量重于泰山。无论是自己承办的案件,还是参与合议的案件,对每一份证据、每一宗事实,都认真核对、仔细分析,做到有疑必排,排疑务尽。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她曾反复查阅资料,经常主动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正是她的这种认真劲,她所审结的案件至今无一错案。
  3年来,她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8件,结案率98.4%,远远超出个人岗位责任制办案指标。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部分以调解结案,调解即时履行率达100%,实际支付金额达98万余元。
  2014年3月,被告人林某交通肇事一案,林某雨夜驾驶二轮摩托车携母赶去医院救治,不小心撞上横过马路的被害人王某;王某虽被抢救过来,却成了植物人。被告人因无心之过被羁押,且家中经济一般,无力承担巨额赔款;王某正当壮年,是一家之柱,家中遭此噩耗,被害人家属异常激动,一见被告人家属就打骂,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她接到案件了解案情后,发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有赔偿意愿;被害人急需医疗、康复费用,双方完全有和解的可能。为此,她多次与双方亲属联系,释法阐理,还召集当地派出所、镇司法所干部、村干部做双方当事人家属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被告人也被宣告缓刑,双方均感到满意。
  采访时,林艳红道出心声:只有在日常工作中紧贴民意、了解民生、体谅民心,才能诠释出生动而温馨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4年2月,涵江区法院生态资源(少年)审判庭成立,林艳红从该院刑庭调动担任此庭负责人,主要从事涉少刑事案件,她把爱的力量和光芒撒播在少年审判事业中,一边扛起堆积如山的卷宗,一边对失足少年倾注无私的爱,坚守用爱重塑起那些失足少年的心灵。在她的努力下,涵江法院创建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为未成年犯提供培训、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树自信。
  在完成审判工作同时,林艳红还自觉肩负起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通过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开展社区矫正帮扶、模拟法庭等活动,以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课的形式,借助真实生动的案例,以案讲法,宣传法治。
  家人经常劝她多注意休息,而林艳红这样回答:“我只是做了一个法官该做的事。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名党员,我要主动担当责任,敬业乐群,即使工作累些,我也青春无悔!”
  付出总有收获。近年来,林艳红的工作成绩获得了同事、领导们的高度肯定,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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